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雄综执交罚决〔2025〕93号
杨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杨冰
驾驶员杨冰通过花小猪平台联系到1名乘客,其驾驶冀XF*****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将1名乘客从中铁电气化局送至白沟站后,在路边等待接单,该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