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雄综执罚决〔2025〕115号
王健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健民
驾驶员王健民驾驶冀XF*****小型轿车将乘客从中交龙湖冠寓送至白沟站,该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完全履行
2
雄综执交罚决〔2025〕117号
赵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赵星
驾驶员赵星驾驶冀XF*****长安牌轿车将乘客从爱上城西门送至白沟站进站口,随后在路边等待订单,该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