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雄综执罚决〔2025〕115号

王健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健民

驾驶员王健民驾驶冀XF*****小型轿车将乘客从中交龙湖冠寓送至白沟站,该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

罚款3000

完全履行

雄县综合执法局

 

2

雄综执交罚决〔2025117

赵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赵星

驾驶员赵星驾驶冀XF*****长安牌轿车将乘客从爱上城西门送至白沟站进站口,随后在路边等待订单,该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

罚款3000

完全履行

雄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