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雄综执罚决〔2025126

于芬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于芬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及《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54项的规定,从违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定,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已超过三十天,属于一般等级,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1000

完全履行

雄县综合执法局

 

2

 雄综执罚决〔2025127

季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季超

驾驶员季超通过滴滴平台接到1单,驾驶冀******比亚迪牌轿车将乘客从国家电网(赵北口营业厅)送至天奕商厦(雄县店)。该车行驶证标明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

罚款3000

完全履行

雄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