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雄综执罚决〔202615

晁亚林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晁亚林 

驾驶员晁亚林通过滴滴打车平台联系到1单,驾驶冀X*****比亚迪牌轿车将乘客从雄州路滨河新区西门送至铃铛阁大街新悦饺子馆。该车行驶证标明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

罚款3000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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