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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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备注
1雄城管建交罚决字〔2025〕第001号河北溪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樾安学府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河北溪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131003MACFQNN62L/河北溪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樾安学府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4#-5#楼基坑内有高压电缆,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2、1#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2#塔式起重机顶升套架水平安全距离不足2米,违法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完全履行雄县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