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改革发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县改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新区党工委和县委关于改革发展、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发展、统计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省、新区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三)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落实国家、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定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定并实施县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本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执行耗能高的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奖励制度;依据节能标准检测、评价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热用电状况的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政府部署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完成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产业发展;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新兴产业发展态势,组织落实新兴产业政策兑现、调整。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及成本调查,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定或调整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民营统计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定,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牵头开展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公布。
(十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十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十六)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十七)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乡镇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十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订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九)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全县统计网络体系;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和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落实国家、省、新区关于粮食流通与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省、新区粮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
(二十二)负责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责;负责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参与管理全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审核城市总规则中人民防空内容;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组织训练演练,提高群众防护技能。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三)负责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对外宣传、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文件审核及有关文件的起草、提案督办、信息反馈以及安全保卫等事务;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及群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培训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社会事业及项目投资股。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和综合平衡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
负责按职责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组织谋划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等,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
(三)金融产业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联系、协调银行工作,对其业务开展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围绕金融企业改革做好协调、联系工作。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和报告。
(四)能源股。参与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政策;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五)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依法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新区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指导价格认定工作。
(六)统计信息股。负责对县委、政府提供全面统计数据、资料,并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及职称考试评定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负责统计综合,国民经济核算专业工作;负责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七)工业投资及商贸服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科技、外经等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全县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独资经济、港澳台独资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有制部分)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工业、科技、外经、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民营经济等专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城镇就业统计工作。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落实有关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等承储企业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县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的检查。
(九)国动股。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建设规划、督导落实;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动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址
雄县雄州路481号
四、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312-5561369
六、负责人姓名:尚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