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制定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开展营商环境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协调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四)组织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和营商环境考核工作,承担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制定分解、分析监测和督办落实;指导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参评单位做好指标体系建设和提升工作。
(五)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处理跟踪督办机制,协调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汇总分析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共性事项,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指导监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推动各类服务热线优化整合,建立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
(六)组织协调全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要求。
(七)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编制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指导、监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协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
(九)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体系建设,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和电子证照库建设;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对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估。
(十)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数字信用信息平台使用管理;推动信用业务协同应用;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组织开展诚信雄县建设。
(十一)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指导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负责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带班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机关内部管理及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营商环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营商环境建设股。负责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度;负责营商环境综合性文件起草;组织各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政策措施并细化任务;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联系对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处理跟踪督办机制,协调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按职责转交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汇总分析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共性事项,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负责县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聘任、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审批事项目录、流程进行动态优化调整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审批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负责行政审批咨询;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法律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批事项踏勘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行政等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四)政务服务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体系建设。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负责与业务窗口、股室的协调沟通和受理材料的转递。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和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负责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热线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和监督本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疑难工单认定工作;负责热线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工单数据分析研判。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全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全县信用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负责数字信用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协调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六)行政审批一股。负责落实新区产业准入政策;负责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负责经营主体数据信息分析、汇总、公开等工作;负责股权出质、股权冻结、名称争议裁决、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县有关项目投资领域的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改发等领域权限范围内审批工作。负责对许可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情况。
(七)行政审批二股。负责文旅、教育、人社、林业草原、卫健、民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食品药品、质检、司法、水利、住建等领域权限范围内审批工作。负责对许可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情况。
三、办公地址
雄县鑫义路72号
四、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312-5560012
六、负责人姓名:张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