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瑜主持召开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

829日,县长付红瑜主持召开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第16期《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解读,传达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并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文章精神,深刻认识“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内涵,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千方百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深化“大走访”“四下基层”“周周看、家家到”落实成效,推动政策解读、涉企服务上门入企,进一步发扬雄县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和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三块地”作出了最新规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法治素养,认真抓好学习宣贯,摒弃侥幸心理、强化底线意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依规依纪推动违法占地问题整改,确保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会议强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的有效举措。要深入学习规定内容,进一步明晰责任、明确重点,认真细致抓好末端落实,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