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
雄县建农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调查处理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对1家企业的行政处罚结果进行信息公开。
主管领导: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