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的要求现对雄安站枢纽片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
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