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道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占用费)
依据冀建城〔1994〕6号文,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
元/平方米/日
主要干路
次要干路
支路
街坊路
经营性棚亭
0.9
0.6
0.48
0.3
经营性摊点
0.18
0.12
基建施工
0.09
0.06
机动车停车场
0.24
自行车存放处
0.03
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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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依据冀建城〔1995〕174号,每日每平米收取0.5元-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