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雄县人民政府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700余条,在微信公众号“雄县微讯”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09条,在“雄县微博”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91条。2019年度依申请公开4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2019年,受理政府网站公众留言87件,县长信箱152件,共239件,已按要求全部办结。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9年,雄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第43次县政府常务会学习该条例,并对政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修改完善了《雄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雄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雄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明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部门参与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人员配备。政府办公室设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2019年涉及经费有信息技术服务费暨雄县政府门户网站维护费和使用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沃云产品服务费共计30000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8
14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8
减28
51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95
减90
127
行政强制
143
减47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8
215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三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第43次县政府常务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强化工作督导、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加强对政策解读的审核,进一步提高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上级政务信息公开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力度,日常培训、专题培训、交流学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