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县政府机关、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雄县认真贯彻省、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公开促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强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以公开优服务,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制度促规范,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助力打造透明阳光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由县政务公开办牵头,积极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文件,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300余条,在微信公众号“雄县微讯”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30余条,在“雄县微博”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00余条。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充分利用各自单位政务新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县政府网站共收到留言374条,均按要求全部办结,平均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规范全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转发给各相关单位,供工作中参考。2022年,雄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1件,均依法按时答复。雄县县委政法委(司法局)作为政府应诉机构办理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维持不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雄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制定《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财政预决算、扶贫资金政策、房屋租赁等专题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要求,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改版。平台内容分为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改版完成后,通知各相关单位立即对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进行内容上传,以及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日常更新提出明确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雄政办函〔2022〕4号)下发至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没有完成的抓紧整改。检查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及时准确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的,严格依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责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7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4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2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1

0

0

0

0

0

1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0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2

0

0

0

0

0

9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1

0

0

0

0

0

1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对主动公开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存在拖延现象;二是信息内容公开不够细化,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公开意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公开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新区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