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

 雄政办函〔20228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切实解决因部分文件起草单位审查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属性不明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审查责任

“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开展信息公开审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关口意识,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将责任传导到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层层做好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

二、依规明确审查范围

对牵头起草的以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的代拟稿,均应进行信息公开审查;除拟定密文件需按规定报审外,其他文件应当填写《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样表附后,自行复制),随公文一并报批。严格对县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审查,其中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审查并公开。

三、规范填写审查事项

按照《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格式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填写县政府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不予公开理由及依据时,应认真执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标准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负面清单之外无例外。      

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审核监督,对部门上报的政策性文件发文件,没有附带《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文;对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敷衍塞责的,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问责,相关情况记入政务公开平时考核成绩。各单位拟制文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一并参照执行。

 

附件: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联系电话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新闻媒体  

□政府公报  □其他         

公开对象

 

不予公开

理由及依据

不予公开理由:

(填写危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不予公开依据:

(填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位文件规定等)

承办人

 

承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