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办函〔2022〕8号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切实解决因部分文件起草单位审查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属性不明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审查责任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开展信息公开审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关口意识,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将责任传导到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层层做好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
二、依规明确审查范围
对牵头起草的以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的代拟稿,均应进行信息公开审查;除拟定密文件需按规定报审外,其他文件应当填写《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样表附后,自行复制),随公文一并报批。严格对县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审查,其中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审查并公开。
三、规范填写审查事项
按照《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格式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填写县政府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不予公开理由及依据时,应认真执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标准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负面清单之外无例外。
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审核监督,对部门上报的政策性文件发文件,没有附带《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文;对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敷衍塞责的,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问责,相关情况记入政务公开平时考核成绩。各单位拟制文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一并参照执行。
附件: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联系电话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新闻媒体
□政府公报 □其他
公开对象
不予公开
理由及依据
不予公开理由:
(填写危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不予公开依据:
(填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位文件规定等)
承办人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