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具有雄县户籍或居住证;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
3.财产状况符合《河北雄安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保障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3104元/人/年(1092元/人/月),特困人员丧葬费6552元,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护理费714元/人/月,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护理费357元/人/月,完全自理能力护理费119元/人/月。
三、政策待遇
1.每月领取特困金;
2.可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昝岗管委会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昝岗管委会的民政部门经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初步审核、公示等程序,无异议的报县公共服务局审核确认并长期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特困供养证,并按月社会化发放特困金。
咨询电话:雄县公共服务局 0312-638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