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标准

低于3个月的城镇低保的小额救助可由乡镇(城市管理局、昝岗管委会)审批,超过3个月的城镇低保的救助由县公共服务局审批,救助金额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的城镇低保。对于特别重大生活困难对象,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三、政策待遇

领取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或实物。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残疾证、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证、特困证、病历、花费票据、在校学生证明和其他遭遇困难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昝岗管委会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昝岗管委会民政部门调查核实遇困情况,通过申请、受理、信息核查、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昝岗管委会或县公共服务局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咨询电话:雄县公共服务局 0312-638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