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教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雄县教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我县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3]4号)和新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9月1日至20178月31日出生)初中入学条件为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毕业生含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2023年,在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全县各公办小学、初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实行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2.严格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的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教育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三)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2.严格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各学校没有空余学位不得接收转入学生,小学一律不予接收不满6周岁(2017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入学。新生注册学籍时将与全国户籍系统对接查实,对于不够年龄或使用假户口簿,骗取学位的,全国学籍系统和公安户籍系统对接后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学生一律退回,责任自负。

3.严格控制非区片内的学生择校。各学校要从严把握,严禁私自招收非区片内学生。落实好片内生公示制度。

4.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学校要制定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操作办法。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5.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中心校、学校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教育局将严厉查处这种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四)大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关爱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好脱贫不脱政策。各学校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就学保障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不失学不辍学。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充分保障新区征迁子女就学。各乡镇中心校、学校要主动作为,统筹安排,征迁镇村学校与租住地学校做好工作对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确保每一名征迁子女有学上、上好学。切实保障回迁子女顺利过渡到雄东片区新建学校。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河北省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进一步压减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根据河北省、雄安新区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工作的要求,2023年,继续取消县域内民办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

第一小学:10轨,450人。

第二小学:10轨,450人。

第三小学:10轨,450人。

乡村小学由各乡镇中心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人数确定招生计划。

(二)初级中学:

第一初级实验中学:16轨,800人其中2个班为与海岳中学共建,在雄东海岳中学就读,大巴车接送)

第二初级实验中学:20轨,1000人。

第三初级实验中学:8轨,400人。

各乡镇初级中学根据辖区内适龄少年人数确定招生计划。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压减工作要求,昝岗私立不再招生。

三、区片划分

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第一小学

杨西楼大桥以东(含太阳城小区、绿港小区),解放桥以北,人民大街以南(延伸至亚古城村西边);人民大街以北,古城路以西,文昌大街以南区域。

第二小学

雄州路以东,双侯大街以北城区区域;雄州路以西,文昌大街以北城区区域。

第三小学

人民大街以北古城路以东,县城东部建成区(含邢村)以西,文昌大街以南区域雄州路以东,双侯大街以南区域。

乡镇所属小学

由各乡镇中心校按各小学辐射范围就近划片招生。

 

 

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第一初级实验中学

旅游路、铃铛阁大街以北,杨西楼大桥以东,县城东部建成区(含邢村)以西区域。

第二初级实验中学

旅游路、铃铛阁大街以南,杨西楼大桥至温泉城旅游路左侧太阳城小区。雄州镇辖区六年级毕业生(实验二中小学部、十里铺小学)。

第三初级实验中学

杨西楼大桥至温泉城旅游路右侧区域。雄州镇辖区六年级毕业生(实验三中小学部、黄湾小学、马蹄湾小学)。

乡镇所属初中

由各乡镇初级中学按照学校辐射范围就近划片招生。

四、报名条件及审验

(一)A类:学区生

1.户籍与住址同时符合划片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坚持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提交资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住地一致的则提供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房产证明。房产以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为准。

2)户籍簿上,孩子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需有父亲或母亲同在。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户籍,但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籍簿上的,提供父母的户籍簿和出生证。否则,不予认定。

3)有家庭住址变更的,提前到派出所变更住址(系统打印),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雄县户籍的征迁群众子女。以《雄安新区征迁安置群众子女入学函》为凭证。

(二)B类:非学区生

1.具有本县户籍、且在片区内有有效房产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

如果片内学校A类学生招生结束后有空额学位,可参与随机派位。如无法满足则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在指定城区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提交资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房产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有效房产以房产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为准。

2)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备案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及房管所开具的房屋登记费发票等相关资料房产证在抵押的,可提供抵押单位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及契税票据。

3)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的条件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老旧小区,应向学校提交原始一手购房手续证明及能够证明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2.县域外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租住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县城安排在第二初级实验中学(含小学部)第三初级实验中学(含小学部)、一铺西小学、一铺南小学、安各庄小学王黑营小学、胡台小学就读。乡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在就近小学、初中报名就读。

提交资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证(容城、安新户籍的除外)

④有效房产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的须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备注:

报名时所需其他材料。

1.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于小学入学)。

2.学籍系统导出学籍信息表(用于初中入学)。

3.监护人签名的信用承诺书(学校提供,包含以下内容:本人所提交所有报名手续真实有效,学生身体健康,如出现不属实情况,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名流程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方便群众,避免人员聚集,此次报名分为“在线报名预约”和线下“提交材料审核”两个环节。

(一)发布招生公告

6月21日,通过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二)在线预约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2日至24日

2.报名方式

扫描二维码即可在线预约报名。(家长报名成功后,点击“查看凭证”自行获取顺序号)

(三)提交材料审核

1.时间:2023年625日至30

为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格按照报名时自动产生的顺序号,分期分批分时段有序到报名学校提交证明材料。时间安排参照下表,各学校自行制定审检号段,详见各学校公告。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25日

0—100

101—200

6月26日

201—300

301—400

6月27日

401—500

501—600

6月28日

601—700

701—800

6月29日

801—900

901—1000

6月30日

1001—1100

1100—1200

2.地点:各招生学校。

3.注意事项

1)现场提交证明材料时,请家长自觉排队,保持一米间距,配合校方做好审核登记工作,上交材料后马上离校。

2)严禁家长不按规定提前到校提交材料,如有出现此种情况,一律劝返不予办理。

3)如有家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学校做好接待并登记,随时上报教育局基教办。

(四)进行资料审核

组织相关股室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公安等部门,对新生报名资料进行联合审查。

(五)通知录取时间

7月7日后由录取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

备注:9月1日前,家长带领儿童、少年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学。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结核病、谷丙转氨酶等必查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领导。在招生报名期间,教育局将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组长,基础教育办公室、督导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等有关办公室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校验证工作全程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报名。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预案。各学校要制定《2023年招生报名验证登记工作预案》,对政策咨询、验证登记、证件保管、安全保卫、防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明确人员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报名登记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预案》书面盖章一份务于6月21日前报送基教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明白纸、公示牌、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告知家长,做到家喻户晓,以赢得广大学生和家长对今年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规范招生行为。为了规范义教阶段学校的招生纪律,引导家长诚信报名,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的管理办法》,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诚信操作、家长诚信报名进行规范约束。在学生报名入学资格核查或入户调查中,若发现家长以虚假资料(假户口本、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假票据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报名的,列入招生黑名单,城区学校一律不予接收,并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五)做好家访工作。各学校务于暑假前完成新生招生、分班,确定班主任,安排教师利用暑假做好新生的家访工作,确保走访每一名新生。促进家校和谐,形成教育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