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领条件
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四)申请主体
自主创业者本人
二、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转型升级企业失业人员。
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五)申领主体
三、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
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五)申请主体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个人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期限、额度和贴息
1.个人创业、合伙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流程
1.直接向雄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贷款资料或由定点银行上门受理;
2.确认资料无误后,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和银行相关人员进行贷前审核;
3.定点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4.定点银行放款。
(四)联系方式
雄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闫依洋 电话:0312-5560829
中国邮储银行 联系人:徐珊珊 电话:15033816568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联系人:刘 朋 电话:19801857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