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补贴政策

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

此类培训由我县定点培训机构或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培训专业和补贴标准依据《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

学员培训结业后参加等级认定考试,补贴标准依据《河北省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

定点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学员学习,部分专业须开展等级认定。培训补贴和等级认定补贴将发放给承担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学员免交学费和等级认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