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07、08、0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雄县综合执法局(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第07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报告

 

  按照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483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4833

样品名称

螺丝椒

生产日期

2024-04-15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霸州益津市场

被抽样单位

雄县米家务镇立冬蔬菜熟食批发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0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1

  (二)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6公斤),货值(48元);已销售数量:(6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515日)立案,(2024年520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520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免处0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11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于730日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雄县综合执法局(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第08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按照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481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4817

样品名称

芒果

生产日期

2024-04-15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高碑店首衡市场

被抽样单位

雄县米家务镇春采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0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1

  (二)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25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数量:(2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520日)立案,(2024年523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523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免处02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11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于730日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雄县综合执法局(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第0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按照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13150012044073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131500120440734

样品名称

青椒

生产日期

2024-06-12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委托生产企业

老白蔬菜(霸州

被抽样单位

雄县双堂乡谢岗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7-0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7-04

  (二)经营环节

  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2.85公斤),货值(15.96元);已销售数量:(2.85公斤),库存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噻虫胺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704日)立案,(2024年07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718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免处0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704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于730日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