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483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4833
样品名称
螺丝椒
生产日期
2024-04-15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霸州益津市场
被抽样单位
雄县米家务镇立冬蔬菜熟食批发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0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1
(二)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6公斤),货值(48元);已销售数量:(6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5月15日)立案,(2024年5月20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5月20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免处罚米0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月11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于7月30日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一、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4817的不合格食品
XBJ24130638111034817
芒果
高碑店首衡市场
雄县米家务镇春采水果店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25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数量:(2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1)于(2024年05月20日)立案,(2024年5月23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5月23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免处罚米02号。
一、抽样编号为DBJ24131500120440734的不合格食品
DBJ24131500120440734
青椒
2024-06-12
散装称重
委托生产企业
老白蔬菜(霸州)
雄县双堂乡谢岗超市
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4-07-02
2024-07-04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2.85公斤),货值(15.96元);已销售数量:(2.85公斤),库存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噻虫胺超标)。
(1)于(2024年07月04日)立案,(2024年07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7月18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免处罚米01号。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7月04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