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要求,现将5批次不合格食品5家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165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5165
样品名称
芒果
生产日期
2024-04-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高碑店新发地市场
被抽样单位
雄县朱各庄镇吕春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1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6
2.处置情况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56.50公斤),货值(237.30元);已销售数量:(56.50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5月16日)立案,(2024年7月26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7月26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大营不罚【2024】0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月16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二)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155的不合格食品
XBJ24130638111035155
线椒
2024-04-18
小亮蔬菜批发(雄县)
雄县朱各庄镇美芳百货店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10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数量:(10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1)于(2024年05月16日)立案,(2024年7月26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7月26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大营不罚【2024】02号。
(三)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157的不合格食品
XBJ24130638111035157
青椒
散装称重
委托生产企业
白沟喜福乐蔬菜
雄县朱各庄镇纳思百货店
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9公斤),货值(52.2元);已销售数量:(9公斤),库存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噻虫胺超标)。
(1)于(2024年05月16日)立案,(2024年07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7月26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大营不罚【2024】03号。
(四)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083的不合格食品
XBJ24130638111035083
圆椒(甜椒)
2024-04-17
圆圆蔬菜(任丘)
雄县鄚州镇李姣水果店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6.5公斤),货值(56元);已销售数量:(16.5公斤),库存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1)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2024年06月0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6月06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免罚【2024】MZ017号。
(五)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070的不合格食品
XBJ24130638111035070
美人椒
阿甜家精品蔬菜(任丘)
雄县鄚州镇宏顺购销批发站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3.75公斤),货值(32元);已销售数量:(3.75公斤),库存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1)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2024年06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6月22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免罚【2024】MZ018号。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于8月9日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