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10-1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雄县综合执法局(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第10-1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按照总局要求,现将5批次不合格食品5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165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5165

样品名称

芒果

生产日期

2024-04-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高碑店新发地市场

被抽样单位

雄县朱各庄镇吕春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1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6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56.50公斤),货值(237.30元);已销售数量:(56.50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516日)立案,(2024年726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726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大营不2024】0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16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155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5155

样品名称

线椒

生产日期

2024-04-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小亮蔬菜批发(雄县

被抽样单位

雄县朱各庄镇美芳百货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1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6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10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数量:(10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516日)立案,(2024年726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726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大营不2024】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16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三)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157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5157

样品名称

青椒

生产日期

2024-04-18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委托生产企业

白沟喜福乐蔬菜

被抽样单位

雄县朱各庄镇纳思百货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1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6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9公斤),货值(52.2元);已销售数量:(9公斤),库存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噻虫胺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516日)立案,(2024年07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726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大营不2024】03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16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四)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083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5083

样品名称

圆椒(甜椒)

生产日期

2024-04-17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委托生产企业

圆圆蔬菜(任丘

被抽样单位

雄县鄚州镇李姣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1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6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16.5公斤),货值(56元);已销售数量:(16.5公斤),库存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噻虫胺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522日)立案,(2024年060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606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2024】MZ01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16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五)抽样编号为XBJ24130638111035070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130638111035070

样品名称

美人椒

生产日期

2024-04-17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委托生产企业

阿甜家精品蔬菜(任丘

被抽样单位

雄县鄚州镇宏顺购销批发站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5-1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5-16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3.75公斤),货值(32元);已销售数量:(3.75公斤),库存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噻虫胺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522日)立案,(2024年06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622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2024】MZ01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516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于89日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原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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