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关于2024年第15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雄县综合执法局

关于2024年第15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按照总局要求,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3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DBJ24131500120841843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131500120841843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2024-06-1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雄县艾欣平价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吡虫啉

检验机构

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6-26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6-28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10.75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数量:(10.7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628日)立案,(2024年630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630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2024】城关0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629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加强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自查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的内部检查)。

 

 

 

 

 

 

抽样编号为DBJ24131500120441589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131500120441589

样品名称

干姜

生产日期

2024-06-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保定启果果科技有限公司(高碑店

被抽样单位

河北雄安壹孚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河北德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7-0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7-03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10.85公斤),货值(149.73元);已销售数量:(10.8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705日)立案,(2024年0706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706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2024】城关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705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加强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自查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的内部检查)。

 

 

 

 

 

 

 

(三)抽样编号为DBJ24131500120843302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131500120843302

样品名称

油菜

生产日期

2024-06-17

型号规格

/

委托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雄县天奕购物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氟虫腈

检验机构

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7-02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2公斤),货值(6.2元);已销售数量:(2公斤),库存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已全部销售且无消费者要求退货。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氟虫腈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703日)立案,(2024年070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704日)下达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2024】温泉城080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703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对从该厂家进货的商品进行检查;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登记查验制度)。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