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131500120849079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131500120849079
样品名称
尖椒
生产日期
2024-08-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雄县雄州镇梁爽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9-1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2
2.处置情况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10.85公斤),货值(149.70元);已销售数量:(10.8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9月12日)立案,(2024年09月14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已于(2024年09月14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不罚【2024】城关02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9月12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加强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自查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的内部检查)。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