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关于2024年第1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雄县综合执法局

关于2024年第1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按照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DBJ24131500120849079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131500120849079

样品名称

尖椒

生产日期

2024-08-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雄县雄州镇梁爽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9-1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9-12

  

2.处置情况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10.85公斤),货值(149.70元);已销售数量:(10.8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0912日)立案,(2024年0914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已于(2024年0914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市监2024】城关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4年0912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加强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自查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的内部检查)。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202410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