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要求,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3家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BJ25130000001931804ZX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J25130000001931804ZX
样品名称
带皮猪肉
生产日期
2025-02-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河北嘉丰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雄县大营镇每日鲜蔬菜水果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水分
检验机构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02-2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5-03-04
2.处置情况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58.25公斤),货值(1281.50元);已销售数量:(58.2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5年3月7日)立案,(2025年3月25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3)已于(2025年3月25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综执大营不罚决【2025】0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5-03-14)。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向消费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向消费者说明情况赔礼道歉;组织店内员工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习;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相关产品批次检验报告,详细登记进销货台账)。
(二)抽样编号为DBJ25131500123133291ZX的不合格食品
DBJ25131500123133291ZX
鸡蛋
2025-03-03
雄县龙湾伟晴超市
甲硝唑
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5-03-21
2025-03-25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89.40公斤),货值(321.84元);已销售数量:(89.40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甲硝唑超标)。
(1)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2025年4月23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3)已于(2025年4月23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综执龙湾免罚【2025】01号。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5-03-28)。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严格查验进货票据,登记台账)。
(三)抽样编号为DBJ25131500123133640的不合格食品
DBJ25131500123133640
江米条
2025-01-20
河北旺悦食品有限公司
雄县双堂乡宝兑超市
酸价(以脂肪计)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4.2公斤),货值(48元);已销售数量:(4.2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
(1)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2025年4月8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3)已于(2025年4月8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综执米家务不罚【2025】01号。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5-03-25)。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向消费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向消费者说明情况赔礼道歉;组织店内员工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习;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相关产品批次检验报告,详细登记进销货台账)。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