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单位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5131500123133166的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5131500123133166
样品名称
螺丝椒
生产日期
2025-03-04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雄县七间房乡迎鑫果蔬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03-21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5-03-26
2.处置情况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2.5公斤),货值(15元);已销售数量:(2.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2)封存库存数量:(0)。(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噻虫胺最大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1)于(2025年4月9日)立案,(2025年6月11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3)已于(2025年6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雄综执罚决【2025】05号。
整改复查
经营者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5-03-26)。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对供货商的索证索票;加强进货登记台账制度;对超市所进商品严格把关,三无、山寨商品坚决抵制)。
二、公示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由我局公布。
雄县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