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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9-0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研究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严格执行上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对全县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组织征缴。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财政票据的领、发放、核销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严格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优抚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础性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会计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负责组织协调税务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十)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健全完善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督导乡镇完成财政收入;组织乡镇政府做好预决算工作。

(十)负责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等经费的预算、监督、管理工作。

(十)根据县政府授权,对财政代表县政府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向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对政府出资成立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新区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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