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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2-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事业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事业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事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发展和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拟订适合于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事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障经办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依靠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社会保障服务创新举措。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新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我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审查;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政策;落实全县征地社会保障费提取、审核相关工作;统筹全县被征地群众养老保险和口粮补贴政策、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实施工作。

(七)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并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

(八)研究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

(九)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依法开展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考试、录(聘)用、招收、调配工作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工勤人员调配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省、新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十四)贯彻落实省、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省、新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积极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十九)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设和维护全县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社会保障数据;建立完善并全面管理全县各层级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负责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管理工作。

(二十一)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二十二)建立和实施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二十三)落实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命名、更名的调查论证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二十四)负责全县婚姻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二十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十七)落实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二十八)承担全县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全县老年人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三十)落实省、新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三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十二)负责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政务信息;承办上级交办、催办、查办事宜;负责综合性调研及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局内各股间工作关系;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宣传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卫生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拟定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招录(聘)用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录(聘)用工作;负责代政府党组做好事业单位股级(含股级)以下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承办“三支一扶”人员、社区工作者、干部辞职审批;承办9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聘任、工龄接续工作;承办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指令性安置、退休审批、人事档案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工作;协助组织部做好离退休干部慰问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负责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审批;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调动人员的工资核定,退伍、转业军人的工资确定,办理奖励晋级、浮动转固定工资、提降职人员工资;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四)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股。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劳动制度规范;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贯彻落实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承担工伤(工亡)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呈报和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的调配;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负责全县工人提前退休的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组织实施省、新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省、新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省、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职责权限,监督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省、新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人员和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科技副职、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人选及市管拔尖人才等;制定全县引进智力发展规划,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全县引进智力(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县政策的落实;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省政府、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对有重要贡献专家的奖励事宜。

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制定全县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初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高级职称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直聘和异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审核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和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组织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管理。

(六)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拟定权限范围内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办法;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及审核;承办全县各等级职业资格审核、评审和推荐;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聘用管理。

(七)监察仲裁股(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行使国家劳动监察职权,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工作。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

(八)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拟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权益保护、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法规和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保障儿童权益,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

雄县雄州路481号

四、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312-5561829

六、负责人姓名:方慕东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556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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