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2025-02-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一、单位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雄安新区党工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 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优化县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二)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等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行业管理。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理、船员管理、航道和水上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上遇险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省、新区、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相关企业出资人职责。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辖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础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地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按照县政府的授权协调国家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事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新区、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管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县级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开发、教育、培训、交流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县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地点 雄县人民大街68号 三、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312-5861233 五、负责人姓名 王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