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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2-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单位职责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新区党工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新区党工委、县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负责拟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文化市场、农业、渔业、水利、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工业和信息化、人民防空、商务、统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开展大案、要案、跨区域(乡镇)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行为等执法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全县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点

雄县文昌大街318号

三、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312-6151010

五、负责人姓名

滕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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