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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2-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单位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雄安新区党工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新区、县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贯彻和实施。

(三)依据上级房改政策规定,拟订适合本县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执行上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经纪管理政策;指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抽查、备案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城市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九)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执行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节能项目设计、审核、备案及监督验收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点

雄县雄州路南段西侧

三、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312-5302108

五、负责人姓名

庞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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