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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2-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单位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新区党工委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 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新区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依照相关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 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国家、省、新区和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点

雄县雄州路南段东侧

三、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312-6383826

五、负责人姓名

田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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