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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2-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单位职责

城市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雄安新区党工委和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新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开展大案、要案、跨区域(乡镇)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供热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指导城镇燃气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城镇、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做好城防汛工作。

五)负责城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按规定要求负责对下沉到社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负责社区民兵组织的整组及民兵训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巡查工作。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处、非法宗教防范处理居民户籍管理等工作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城市公园、城市绿化设施等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对城区、乡镇、村的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环境卫生监察、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提供环境卫生设施);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县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监管;负责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和修订全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城区餐饮企业餐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道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应急管理方面的道路融雪等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负责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监督、协调和指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便道(主路面以上至门店台阶以下的便道砖及彩色甬路)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路灯等市政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负责全县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点

雄县人民大街65号城市管理局

三、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312-6387306

五、负责人姓名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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