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2025-02-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一、单位职责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雄安新区党工委和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新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开展大案、要案、跨区域(乡镇)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供热、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指导城镇燃气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城镇、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五)负责城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按规定要求负责对下沉到社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负责社区民兵组织的整组及民兵训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六)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巡查工作。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处、非法宗教防范处理、居民户籍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城市公园、城市绿化设施等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对城区、乡镇、村的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环境卫生监察、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提供环境卫生设施);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县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监管;负责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和修订全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城区餐饮企业餐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置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九)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道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应急管理方面的道路融雪等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十)负责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监督、协调和指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便道(主路面以上至门店台阶以下的便道砖及彩色甬路)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路灯等市政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点 雄县人民大街65号城市管理局 三、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312-6387306 五、负责人姓名 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