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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制定本通告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021年8月18日新区殡仪馆正式启用,承接雄县火化业务。我们发现群众在治丧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陋习和不文明行为,对此,为配合新区推进丧葬改革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城市需要,自觉摒弃过去的传统丧葬陋习,在办理丧事时,大力推行丧事简办,厚养礼葬新风尚。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根据雄安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雄安新区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雄安政字〔2021〕9号)和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雄府〔2017〕84号)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

二、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存在的丧葬陋习,依据雄安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雄安新区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雄安政字〔2021〕9号)和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雄府〔2017〕84号)有关条款,制定了摒弃丧葬陋习。提倡丧事简办、文明治丧,整治散埋乱葬、零散祭扫行为。在丧葬活动中,不购买使用棺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丧葬用品,不占用街、巷、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进行封建迷信、低俗演出等活动。提倡轻车简行,沿途不播放哀乐、抛撒纸钱,不燃放烟花爆竹。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推行丧葬礼仪指引,挖掘和丰富殡葬活动人文内涵。支持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发挥移风易俗作用,把治丧规范和殡葬礼仪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明确量化标准,强化群众自我约束。提倡采取敬献鲜花、居家祭奠、网络祭扫等方式表达哀思,倡导文明低碳祭扫。突出带动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正确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办理丧事申报制度,加强监管,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打击违法行为。严格属地管理责任,民政、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对重点时段全域巡逻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附件: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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