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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 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通知》(冀药安办〔20222号)文件要求我县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制定三级网格

1.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管理范围为县政府所辖区域。县药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三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2.二级网格:以乡镇、社工委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社工委。各乡镇、社工委成立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政府、社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药品安全工作的副职担任。乡镇、社工委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由乡镇、社工委领导,接受县药安办业务指导和管理。

3.三级网格:各乡镇、社工委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设立村(社区)药品安全工作站,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接受县、乡药安办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配备人员

一级网格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负责本辖区药品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县药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网格化工作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级监管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二级网格各乡镇、社工委设立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要明确1名负责药品安全工作的副职兼任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主任,配备1名专职人员担任药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社工委药安办的日常工作。

三级网格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村干部担任药品监督信息员,负责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名单由乡镇、社工委负责选拔、上报、管理,县药安办负责把关,报县政府批准备案。

社会监督。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要结合实际,吸纳范围更大、领域更广的人员充实到药品监督队伍中来,实现联防联控。要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动员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监督网格。

(三)明确责任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1.县政府为一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县药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药品安全隐患,组织查处重大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各乡镇、社工委为二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各乡镇、社工委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在各乡镇和县药安办领导下,配合做好辖区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参与药品应急处置、协助处理药品投诉举报等工作。

3.村(居)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对发现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发挥维护基层药品安全“桥头堡”“流动哨”作用,配合做好辖区药品安全隐患排查、科普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

、步骤安排

(一)建设巩固阶段(20224-20225月)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各级网格主体对药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科学的推进网格化监管巩固完善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确定县、乡、村三级网络人员名单,进一步更新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制度健全、网格成型、人员到位。二级监管网络组长由乡镇政府、社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药品安全工作的副职担任;药品监督信息员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担任;网格化人员名单于5月28日上报到县药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整理汇编网格化监管人员信息、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印制网格化监管培训材料,发放到三级网格所有工作人员手中。在此基础上以参加网格化监管的所有人员为对象,编印培训资料,分层次组织对药品安全联络员、药品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26-202211月)

全面推进辖区内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经常性运用网格化监管的手段来检验和评估实际运行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12月)

县药安办按照网格化工作目标要求,对各乡镇、社工委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依据。

三、文件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通知》(冀药安办〔2022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2年全年,雄县辖区内。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以全面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药品安全执法效能为核心,以创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村(社区)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县药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监管网络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年4月—12月

 

 

附件:雄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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