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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县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参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要求,结合雄县实际情况,突出地域特色,起草了《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文明卫生素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结合雄县实际情况,出台《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是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进健康雄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健康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同时,今年雄县正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是申报材料必备条件之一。为此,制订本办法。

  二、《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制定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

  三、《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雄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依照各方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

  四、《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共由五部分(一)总则、(二)职责、(三)管理、(四)奖励与处罚、(五)附则组成,共三十条。第一章是总则,共有七条内容,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第二章是职责,共三条内容,规定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机构职责,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职责;第三章是管理,共有十条内容,规定了辖区内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在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当组织人员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明确要求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创建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第四章是奖励与处罚,共有条内容,规定了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第五章是附则,共有条内容,阐明《办法》解释部门。

  五、《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解读单位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关于印发《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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