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5-1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县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参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要求,结合雄县实际情况,突出地域特色,起草了《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文明卫生素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结合雄县实际情况,出台《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是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进健康雄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健康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同时,今年雄县正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是申报材料必备条件之一。为此,制订本办法。 二、《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制定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 三、《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雄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依照各方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 四、《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共由五部分(一)总则、(二)职责、(三)管理、(四)奖励与处罚、(五)附则组成,共三十四条。第一章是总则,共有七条内容,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第二章是职责,共三条内容,规定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机构职责,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职责;第三章是管理,共有十六条内容,规定了辖区内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在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当组织人员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明确要求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创建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第四章是奖励与处罚,共有七条内容,规定了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第五章是附则,共有一条内容,阐明《办法》解释部门。 五、《雄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解读单位 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