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型货车绕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7-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河北省雄安新区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途经雄县县城区重型货车绕行的通告 二、工作目标 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保障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解读:限制通行,是指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不同的车辆或者行人可以通行。禁止通行,是指各种车辆和行人都不允许通行。 禁止通行的措施一般是在有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以及道路或交通中断的情况下采用,如道路施工、城市建设等。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某个路段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时,一般会在限制或禁止通行的地方设立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告示牌。有时也采取由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的做法。 限制通行和禁止通行的交通措施通常多数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临时性的措施,一旦道路通行情况有所改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及时撤销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