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32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办理地点
县教育局思政体卫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0
联系电话
0312-5819310
办理流程
(1)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体育部门受理申请;
(3)县级体育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4)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决定,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