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机构冠名“河北”的审批
设定依据
201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民办教育机构冠名‘河北’审批”。
申请条件
1.省级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举办的;2.办学条件达到国家、省级示范学校标准。
办理材料
申请书
办理地点
县教育局成职教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5819323
办理流程
(1)举办者持有关材料向教育局成职教办公室提出申请;
(2)成职教办公室对资质进行书面审查;
(3)经局领导同意组成考察组,实地考察,考察结果报局领导审定。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