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路口的审批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
|
申请条件 |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拟设平交道口的平面及纵断面图等技术资料;6.城建、土地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7.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8.修复公路的措施和补偿数额;9.符合公路管理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
办理材料 |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拟设平交道口的平面及纵断面图等技术资料;6.城建、土地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7.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8.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
|
办理地点 |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股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30(夏天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0312--5861233 |
|
办理流程 |
1.持有关材料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股提出申请;
2.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股受理申请;
3.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路政中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勘察;
4.行政许可股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