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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道路运输站(场)的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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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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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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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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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业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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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30(夏天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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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12--586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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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持有关材料向县级道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2.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
3.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开业资质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4.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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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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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