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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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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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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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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4.聘用或拟聘用技术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地点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业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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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30(夏天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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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12--586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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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持有关材料向县级道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
3.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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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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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