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申请条件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有明确的事实理由;
2、船舶在禁航区内的航行及采取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3、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办理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
7、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
办理地点
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30(夏天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2--5861233
办理流程
1.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提出申请;
2.县交通运输局行地方海事处受理申请;
3.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颁发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