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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5、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6、施工作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员适任证书及影印件;
7、沉船沉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通航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12、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