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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发布时间:2017-06-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第二条第(九)项: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第五条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明确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申请条件

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4、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5、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6、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7、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8、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办理材料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影印件;

4、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

5、有关技术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的资质认证文书;

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办理地点

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30(夏天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2--5861233

办理流程

1.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提出申请 ;

2.县交通运输局行地方海事处受理申请;

3.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颁发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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