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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下例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船舶适装证书影印件;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影印件;
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5.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6.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污染、保安证明材料。
(二)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
1.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
2.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露处置措施等资料;
3.装运下例危险货物出港的需提供下例材料:
(1)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需提供集装箱检验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2)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
(3)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书;
(4)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剂量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