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办理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
办理地点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30(夏天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2--5861233
办理流程
1、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县级道路运输机构受理申请;
3、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开业资质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4、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