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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225号-234号)
发布时间:2024-11-0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25

 

孙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9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4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

(三)批准时间:202491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44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0.44公顷(耕地0.40公顷、非耕农用地0.04公顷)。

(二)范围:孙村位于R1线车辆基地附近(东至南大阳村)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车辆基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26

 

杨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9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6.1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

(三)批准时间:202491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6.13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6.13公顷(耕地5.20公顷、非耕农用地0.93公顷)。

(二)范围:杨庄村位于R1线车辆基地附近(西至南大阳村)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车辆基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27

 

孤庄头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9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1.3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1

(三)批准时间:202491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32公顷(农用地0.29公顷、建设用地1.03公顷)。

(二)范围:孤庄头村位于西北部(西至分洪道左堤、北至梁神堂村界)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科创中心产业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28

 

北大阳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82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2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1.2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29

(三)批准时间:2024813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22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1.22公顷(耕地0.87公顷、非耕农用地0.35公顷)。

(二)范围:北大阳村位于村东部(南至南大阳村界、西至R1线、北至孙村)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片区N5路北延工程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29

 

孙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82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2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1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29

(三)批准时间:2024813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13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0.13公顷(耕地0.13公顷)。

(二)范围:孙村位于东南部(东至杨庄村、南至北大阳村、西至R1线)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片区N5路北延工程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30

 

孙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9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

(三)批准时间:202491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82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0.82公顷(耕地0.81公顷、非耕农用地0.01公顷)。

(二)范围:孙村位于东南部(东至杨庄村、南至北大阳村、西至R1线)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车辆基地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31

 

北大阳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9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1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

(三)批准时间:202491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12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0.12公顷(耕地0.02公顷、非耕农用地0.10公顷)。

(二)范围:北大阳村位于R1线东侧,南至孙村、北至孙村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车辆基地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32

 

杨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9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2.8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

(三)批准时间:202491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83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1.64公顷(耕地1.13公顷、非耕农用地0.51公顷),建设用地1.19公顷。

(二)范围:杨庄村位于村南部(东至昝板路、南至R1线、西至孙村)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车辆基地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33

 

杨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8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2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6.9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26

(三)批准时间:2024723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6.95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6.95公顷(耕地6.71公顷、非耕农用地0.24公顷)。

(二)范围:杨庄村位于村南部(东至昝板路、南至小芦昝村、北至R1线施工区)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组团市政一期N9路(E32-N26)段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34

 

孙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9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2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

(三)批准时间:202491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21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0.21公顷(非耕农用地0.21公顷)。

(二)范围:位于车辆基地项目附近、南至南大阳村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片区E32N1-N9)段管廊工程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至20241111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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