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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35

 

七间房乡梁沟二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津石高速公路津冀至保石界(雄安新区段)工程项目,20255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20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4.96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205

(三)批准时间:202553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面积1.9596公顷,其中:农用地1.9190公顷(其中耕地1.9088公顷)

(二)范围:位于村南,东至:梁沟三村,西至:梁沟村。

(三)用途:津石高速公路津冀至保石界(雄安新区段)工程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610日至20256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5610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36

 

七间房乡梁沟三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津石高速公路津冀至保石界(雄安新区段)工程项目,20255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20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4.96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205

(三)批准时间:202553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面积3.0949公顷,其中:农用地2.0639公顷(其中耕地2.5368公顷)

(二)范围:位于村南,东至:梁沟二村,西至:梁沟四村。

(三)用途:津石高速公路津冀至保石界(雄安新区段)工程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610日至20256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5610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37

 

七间房乡梁沟四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津石高速公路津冀至保石界(雄安新区段)工程项目,20255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20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4.96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205

(三)批准时间:202553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面积4.5924公顷,其中:农用地4.5924公顷(其中耕地4.4874公顷)

(二)范围:位于村南,东至:梁沟三村,西至:梁沟四村

(三)用途:津石高速公路津冀至保石界(雄安新区段)工程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610日至20256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5610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 34

 

七间房乡大树刘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津石高速公路津冀至保石界(雄安新区段)工程项目,20255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20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4.96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205

(三)批准时间:202553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面积25.3185公顷,其中:农用地25.274公顷(其中耕地20.5795公顷)

(二)范围:位于村南,东至:梁沟四村,西至:大树刘庄村。

(三)用途:津石高速公路津冀至保石界(雄安新区段)工程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610日至20256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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