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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七个批次已批复土地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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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按照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要求,我县个批次批复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征迁户均已签订《征收分户补偿合同》,补偿资金也足额拨付到位,其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权属清晰,无争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收回并注销个批次批复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证、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类型),公告如下:

一、依据省政府批复文件,对下列征收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收回、注销:

12024年度第3批次(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1号)涉及昝岗科创中心产业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昝岗镇孤庄头村。

22024年度第7批次(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18号)涉及综合保税区项目大营镇东照村。

32024年度第29批次(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29号)涉及昝岗片区N5路北延工程大营镇孙村、北大阳村。

42024年度第32批次(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26号)涉及昝岗组团市政一期N9路(E32-N26)段米家务镇杨庄村。

52024年度第36批次(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0号)涉及昝岗车辆基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大营镇孙村、米家务镇杨庄村;昝岗车辆基地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大营镇孙村、北大阳村、米家务镇杨庄村;昝岗片区E32N1-N9)段管廊工程大营镇孙村。

62021年第二十八批次(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02号)涉及雄东片区项目雄州镇东安各庄村、西安各庄村。

72022年第六十批次(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03号)涉及中试基地先行建设一期项目昝岗镇孤庄头村。

二、此项工作由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三、请上述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持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交至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交,公告期满后作废。

如有异议,请与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12-5560007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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