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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年第121号-125号)
发布时间:2025-12-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121

 

小芦昝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小芦昝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昝岗道路组团附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2.28公顷,其中:农用地约2.23公顷、建设用地约0.05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1123日至20251222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芦昝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8日至202616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5128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122

 

刘神堂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刘神堂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部、西至王马浒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07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07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1123日至20251222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刘神堂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8日至202616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5128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123

 

大四方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大四方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北部,西至大芦昝村、北至大芦昝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10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10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1123日至20251222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四方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8日至202616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5128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124

 

孙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孙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部,东至杨庄村、南至北大阳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51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51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1123日至20251222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孙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8日至202616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5128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125

 

北大阳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北大阳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部,北至孙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05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05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1123日至20251222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大阳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8日至202616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5128    

附件:3 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昝岗镇(小芦昝村)示意图.pdf
附件:4 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昝岗镇(刘神堂村)示意图.pdf
附件:5 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昝岗镇(大四方村)示意图.pdf
附件:6 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大营镇(孙村)示意图.pdf
附件:7 昝岗片区市政道路—补征项目大营镇(北大阳村)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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